根据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98号)、《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00号)规定,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,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:同意陈金仙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解放南路1491-1号(南都新村旁)透水砖人行道进行挖掘,施工挖掘时间为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7日,施工单位: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。
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8年4月4日